2023 个人代孕_专业代怀网,北京一40多岁宝妈哺乳期内拒绝调岗,公司辞退合法吗
时间:2024-06-03 09:56 浏览次数:483
孕育新生命在给为人母的职场女性带来喜悦和甜蜜的同时,也给职场女性带来了烦忧和困扰。部分职场女性因为怀孕、休产假等可能会遭遇调岗、降薪甚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等现实问题,这种情况下,职场女性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5月22日,北京东城法院通报了40多岁的邱女士维权的经历。
邱女士产假结束返岗后,因原岗位取消,公司对其调岗,处于哺乳期的邱女士认为调岗不合理,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强行调岗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邱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经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公司支付邱女士经济赔偿金。
现年40多岁的邱女士于2011年9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面点师的工作。自入职起,就一直在离家较近的工作项目所在地工作。
2020年10月,待产的邱女士开始休产假。在此期间,邱女士所从事的工作项目合同到期,而邱女士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未能继续中标该项目。2021年3月初,邱女士休完产假返岗,物业管理公司告知邱女士,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要求邱女士到离家30公里的其他项目相同的岗位工作。
由于新岗位距离较远,单程公共交通通勤时间在2小时左右,对于尚在哺乳期的邱女士而言,喂养照顾几个月大的孩子存在诸多不便。邱女士遂拒绝了公司的调岗安排,与公司协商调岗事宜,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给予一定补偿,但双方始终未协商一致。
2021年3月18日,物业管理公司在未与邱女士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向邱女士发送到岗通知,要求邱女士3月22日到新岗位报到。收到通知后,邱女士向公司发送短信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未到新岗位报到。之后几天,公司又接连向邱女士发送到岗通知。2021年3月26日,该公司向邱女士发送通知,告知邱女士由于其已连续旷工4天,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构成重大过失,决定于2021年3月26日与邱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邱女士认为公司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经劳动仲裁后,邱女士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因客观原因导致邱女士岗位所在项目被第三方接管,只能将邱女士调整到其他项目相同岗位工作,并且提供了适当的交通补助,尽到了相应责任。公司多次通知邱女士后,邱女士既不到岗工作,也不履行请假等手续,长期处于旷工状态,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公司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工作岗位因项目未续签而不存在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进行调岗是否合理。如调岗合理,处于哺乳期的原告未按时到岗,被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本案中,在双方合同履行期内,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的项目合同到期,因未能续签合同而撤离该项目,原告邱女士之前的工作岗位便不再存在,导致原告邱女士无法在原工作地点继续工作。后双方就工作变更事宜产生争议,导致诉讼。
法院认为,应当指出,本案中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给原告邱女士调整工作地点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原告邱女士刚休完产假,尚处于哺乳期,调整后的工作地点距原告实际居住地近30公里,搭乘公共交通的单程时间约2个小时,往返通勤时间达4小时,被告对此理应给予充分考虑。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未与原告邱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连续多次下达通知直接要求原告邱女士到指定地点上岗,不顾及原告邱女士的客观现实困难,确有不妥。且在原告邱女士曾提出协商离职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况下,仍坚持单方调岗,并以原告未到新岗位工作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情理,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东城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向原告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244余元。该案判决后,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即通常所说的“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强行调岗或借调岗之名迫使女职工自行离职等行为,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公司在与邱女士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未充分考量邱女士面临的现实困难,一意孤行发送调岗通知并与邱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依法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对于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纠正用人单位不当的管理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于女职工而言,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其工作生活中的特殊时期,其生理特点决定了女职工在这些特殊时期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这种特殊保护制度一定程度会限制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当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产生冲突时,有必要对两种利益进行平衡。
调岗虽然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用人单位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尤其是“三期”女职工的身心状况、客观困难等,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对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适度增加工作灵活性,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给予“三期”女职工更多的人文关怀。
女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既是用人单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进行管理时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尊重女性为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对“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安排做到合理善意,推动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切不可无视法律规定,触碰法律保护“三期”女职工的红线。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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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27据国家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国家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共有29家公司上榜。
以下是原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
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一、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机构100%本息保障”“9%-12%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二、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9000W制冷量,强劲制冷,适用12-18㎡”等内容的广告,与商品实际规格“制冷量2660W”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星贝孕美(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四、北京易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马甸桥”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五、天津伊美尔医疗整形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出血更少、更安全”“切口无痕,恢复快”“20余年美胸经验、零事故、零担忧”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还在网站上发布含有医疗技术人员名义、形象和患者整形前后对比照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万元。
六、天津华尔亚汇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及手机APP软件发布含有“华尔亚汇全球顶尖智能跟单平台8年底蕴普惠万家”“本平台已入驻10位稳健专家35位交易高手129位跟单者”“100%胜率”等内容的广告。经调查,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平台还没有任何真实用户交易发生,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其服务年限、合作商家及已入驻平台各类交易者的相关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且广告内容中含有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8万元。
七、河北赵县正尔兴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八、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九、山西易联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含有“推荐榜,用户名,投资金额,赚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辽宁沈阳皇姑国防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独有的2项国家专利技术‘AMI腺体免疫再建疗法’和‘RFA可视针孔超微创技术’”“一次性治愈不复发”“无一人复发”“254631例患者康复”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的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销售状况、曾获荣誉,以及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验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6月,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8万元。
十一、吉林长春圣安疼痛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治疗后效果显著,心脏病无需再用支架,彻底消除心肌梗死危险”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十二、上海中大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质子重离子中心,上海中大肿瘤医院”“靶向治疗……改变生活质量,生命延长5-15年”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且对医疗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2019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11万元。
十三、上海璟霆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十四、上海中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含有“与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募资金、私募股权资金、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虚假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五、南京金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十六、苏州工业园区雅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十七、河南军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网络商城发布含有“PLA国务院办公厅专用表(限量版)”字样的文字广告和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徽记及国务院办公厅专用表字样的图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6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八、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十九、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含有“适用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瘤”“驱寒祛湿;清热解毒;通经活络;调理气血;促排卵助孕多囊备孕女性调理宫寒”“一瓶顶药包10包”等内容的化妆品广告。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化妆品类产品与药品相混淆,且相关数据未表明出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3月,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四川新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搜索引擎、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含有“对望原生态白鹤岛,占地2400亩”“一河一岛五公园以及两河一湖四公园”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其中,所开发项目的面积为虚假宣传,同时,该楼盘户外广告存在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宣传,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等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二十一、云南泛亚专修学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含有“自学考试:拿证时间2.5年—5年、通过率:3%—10%;成人高考:拿证时间3年—5年、通过率:95%以上;网络教育:拿证时间2.5年、通过率:99%左右”“目前录制好的课程有20多个专业,300多门课程,授课师资均为全国211重点大学的专家教授及多年从事自考辅导的老师”等内容的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教育、培训作出保证性承诺,且存在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3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二十二、大理祥云县博爱医院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中西医结合五联消银疗法专治牛皮癣彻底铲除致病原、彻底杀灭病毒防止复发”“各种疾病在这里一站式解决”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5月,大理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64万元。
二十三、卓锦万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1月,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十四、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宣传册等媒介发布含有“定向清毒,免疫先锋”“肿瘤患者的最后希望……并具有改善血脂、抗辐射、改善肠道功能作用”“1、强力杀菌;2、防治肿瘤和癌症;3、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4、防治心脑血管疾病;5、保护肝功能”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五、深圳益肤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含有“皮炎膏,荨麻疹,清疹祛湿,湿疹、过敏、体股癣、牛皮癣”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可以治疗疾病,易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2月,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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